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5-12-29 17:14:49

第一条 为规范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议事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和效率,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以及《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是学院审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学院党委领导。

第三条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由学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审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审计处。

第五条审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对学院审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学院审计工作;研究学院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院党委提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审计办法、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按照学院党委要求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学院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成果汇报,推进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审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组长批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建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由组长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出席,相关院级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审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形成纪要,作为落实审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由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发布。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审计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需报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