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5-12-29 17:12:41

第一条 为规范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运作,加强学院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审计办是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在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审计工作的具体事务,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办设在学院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

第三条负责筹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通知、议程、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并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四条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第五条研究提出学校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措施和改革事项,向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事项,抓好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落实。

第六条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工作重点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学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第七条组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审计项目,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组建审计项目组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负责审计决定的下达和执行工作,督促被审计部门(教学单位)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部门(教学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定期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等,重要审计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告方式。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审计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审计工作相关材料和信息,按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 完成审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加强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审计办工作人员学习廉政法规和文件,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审计职权谋取私利,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