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技师学院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和《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三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加强对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以及下属经济实体。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由审计处按学院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情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决算等内容。
第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财务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
(五)是否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
第八条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调整方案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的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是否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进行统计,是否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六)预算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完整,形式是否规范。
第九条 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主管部门批 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等乱收费问题;
(四)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并
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
(五)事业收入是否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及时足额
上缴,有上缴任务的各部门、教学单位以及下属经济实体,是否按照规定将应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管理与核算情况,是否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是否实行项目库管理,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 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 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
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及时拨付,是否按预算申报内容专款专用;
(四)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基建及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支付;
(六)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一条 资金结余及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结余分配是否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结转;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学金等问题。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暂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
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领用、保管、调出、变卖、报废等是否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评估,取得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六)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七)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
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八)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负债风险控制是
否有效。
第十四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包括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其确认、计入与结转是否及时准确;
(二)净资产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的行为。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
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说明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上述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年度财务决算后附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学院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是否合理设置反映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是否定期编制反映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财务分析报告;
(六)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完整,形式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要求开展的其他财务收支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实施
第十七条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管理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九条根据被审计部门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报请院领导批准后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处对所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十条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部门应按要
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具体资料如下:
(一)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总结报告等;
(二)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记录、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等;
(三)审计时限内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分析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
(四)根据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要求和内容,审计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
报告进行审定,经分管院领导签发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审计处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院领导,同时发送至被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对于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学院审计处。审计处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第二十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楚雄技师学院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