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制定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2.负责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内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对学院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对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和概(预)算、决算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对学院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学院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审计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选定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并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5.负责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院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服务。
6.负责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和台账,做好保密工作。
7.完成对口联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任务。